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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 发布:2023-03-22 08:09 阅读:26368次
为落实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切实履行好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做好重要事项监督工作,从源头上预防腐败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事前报备事项
(一)校内招标事项
(二)大宗物资采购及验收事项(含科研课题经费使用事业经费支出的)
(三)资产处置事项
(四)基建(维修)工程事项
(五)各种招生、考试事项
(六)公开招聘事项
(七)职称评审事项
(八)各项收费事项
(九)校内房屋及其他资产出租(借)事项
(十)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出入国(境)事项
(十一)各部门认为其它应报备的事项
二、报备方式
重要事项报备采用书面形式,需事前详细填写《重要事项报备单》,如有特殊需说明的情况,可将材料附报备单后,由项目组织单位、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对报备的事项,组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资料存档工作;
(二)学校将采取随机抽查、重点抽查、专项检查和函询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;
(三)对应报备的事项,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,视情节轻重,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;
(四)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中共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8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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